上海4歲女童在海灘走失,已經過去了3天。警方初步排除被他人帶離可能,有監控圖像顯示疑似女孩的身影摔倒后消失在海浪中,目前,大量警力仍在拉網式搜尋,不過至今未找到女童蹤跡,我們只能祈禱有奇跡發生。
據媒體報道,這名4歲女童的父親為了取手機,而將孩子一個人留在了海灘上。讓還不懂事的孩子獨自留在海灘上,無論是可能被人拐走,還是可能被海浪沖走,風險都是顯而易見的。在警方調查清楚之前,故意遺棄的憑空猜測沒有必要,可能對女孩的家人造成二次傷害。但這名家長確實犯下了大錯,其行為甚至已經觸犯法律,理應受到輿論譴責。
根據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職責,而監護職責第一條就是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、健康、安全等方面的保障。兒童安全,監護人是第一責任人,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,每個為人父母者都應該清楚自己的職責,時刻繃緊兒童安全這根弦。給孩子創造安全的環境,并沒有看上去那么簡單,特別是在孩子成長的漫長歲月中,人們難免會一時松懈或者存在僥幸心理。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,一時疏忽可能就會釀成一輩子的遺憾和痛苦。希望4歲孩童走失這一條全國關注的新聞能夠再次給每個監護人敲響警鐘。
如果這位孩子的父親在拿手機之前再仔細想想自己的行為是否妥當,也許事情就不會到今天這個地步。也希望4歲孩童走失這一條全國關注的新聞能夠再次給每個監護人敲響警鐘。
出品人:藍岸
總策劃:肖剛
評論員:楊森
觀察員:陳致遠
剪輯:梁煖